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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醚对安全设备的影响
2019-09-26

二甲醚在常温常压下是一种无色气体或压缩液体,具有轻微醚香味,与液化石油气相似。同时二甲醚作为一种化工原料,可以用作气雾剂的推进剂、发泡剂、溶剂、萃取剂等。由于它具有优良的燃烧特性,所以也被用于一些燃料的替代品。但是二甲醚对液化气罐的安全部件密封橡胶圈和连接管等有腐蚀性,浓度越高腐蚀越厉害,会造成泄漏甚至爆炸危险。

为此国家质检总局就曾要求严打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并向各省市单位下发文件,参考如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关于气瓶充装有关问题的通知 函〔2008〕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期,部分气瓶制造企业和瓶装气体使用单位反映,一些气瓶充装单位存在向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后充入液化石油气钢瓶,或在焊接气瓶中擅自加入不明化学添加剂后销售的行为,此类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而且可能导致液化石油气钢瓶阀门漏气和焊接气瓶严重腐蚀,给气瓶安全使用带来了很大危险性。为了保证气瓶的使用安全,避免因瓶阀漏气或钢瓶严重腐蚀造成事故,现提出如下要求:

1、气瓶充装单位应严格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中气瓶必须专用和不得改装使用的规定,设立专人对气瓶逐只进行充装前、后的检查,保证只充装与气瓶钢印标记一致的介质,不得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后充入液化石油气钢瓶或在焊接气瓶中擅自加入不明化学添加剂;

2、气瓶使用单位使用气瓶前,应对气瓶进行检查,对气瓶钢印标记和盛装气体性质的一致性进行确认,对经过改装的气瓶,一律不得使用;

3、各地要加强对气瓶充装、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一经发现经过改装的气瓶,应立即予以查封。对存在向液化石油气钢瓶中掺入二甲醚和焊接气瓶中加入不明化学添加剂等气瓶改装行为的充装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规定进行查处,避免因气瓶改装导致气瓶事故的发生。

 

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了《关于气瓶充装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禁止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要求气瓶必须专用,原因是“向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后充入液化石油气钢瓶,严重违反《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且可能导致液化石油气钢瓶阀门漏气和焊接气瓶严重腐蚀,给气瓶安全使用带来很大危险”。但国家质检总局在堵死二甲醚灌装环节漏洞的同时,却未出台一个国家标准,比如二甲醚混装的比例、灌装的标准等,这直接导致了民用领域的无标准状态。随着液化石油气价格的不断攀升,受利益驱使,社会上部分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为竞争市场、降低成本、扩大销售规模,不断向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入大量二甲醚,然后再充装到钢瓶中进行销售,从而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二甲醚与液化石油气的腐蚀性能具有差异性,二甲醚对耐液化石油气的丁晴橡胶具有严重腐蚀性,而耐二甲醚腐蚀的材质,抗液化石油气的腐蚀又不足。这种差异化将造成原本耐液化气腐蚀的设备而不能耐二甲醚腐蚀,直接导致设备腐蚀漏气。(希组—刘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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