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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管道燃气安装费纳入住房开发(2010年10月14日)
2019-11-27

衢州市管道燃气安装费纳入住房开发

    从浙江省衢州市物价局和市建设局获悉,10月1日以后市区管道燃气配套设施建设收费开始得到规范:新建住宅项目房开公司将交纳的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计入新建住宅开发成本,市民买房时可不必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以外再行支付*少3000元的安装费用。

衢州市自2004年开始正式使用管道燃气,居民使用相关设置的预埋费用都是整体房价以外另行支付。此次,市物价局和市建设局专门规范了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和服务费用,将收费对象由购房者转为房开公司。 
  “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用主要是指新建住宅的用户燃气计量表及表前管道燃气设施的勘察、设计、设备和施工费用。”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新建住宅项目,房开公司将交纳的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计入新建住宅开发成本,不得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以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不过,对没有使用管道燃气的旧住宅,市民如果要开通管道燃气,还是需要支付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用。 
  据了解,新建住宅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旧住宅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标准为:多层、(小)高楼等普通住宅*高不超过3000元/套;别墅、排屋等高档住宅*高不超过4000元/套。 
  从10月1日起,这项新政策开始正式实施。此外,市民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10月1日之前,新住宅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合同约定在房价之外缴纳管道燃气安装相关费用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由购房者另外缴纳的,由项目建设业主承担。在此之后新住宅取得预售许可证的,该费用一律计入开发成本,不再在房价外另行收取。

来源:2010 年 10 月 13 日  衢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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