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您好,欢迎光临本公司官方网站!
天然气利用政策
2019-06-11

首先,需要制定政策

(一)缓解天然气供需矛盾。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对天然气的需求大大增加。国内天然气生产不能完全满足市场需求,供需矛盾突出。与此同时,随着国际天然气市场价格持续上涨,利用海外资源难度加大,天然气供需矛盾将进一步加剧。制定和实施天然气利用政策可以有效抑制不合理需求,促进天然气供需协调。

(2)优化天然气利用结构。中国天然气使用结构不合理,化学气使用比例过高。特别是由于天然气价格相对较低,天然气产区及其周边地区发展天然气化工的积极性很高,有些地方盲目发展低附加值、产业链短的甲醇和化肥项目。要引导天然气资源的合理利用,优化天然气利用结构,充分发挥天然气资源的效益。

(3)推进节能减排。煤炭占中国一次能源消耗的近70%。煤基能源消费结构排放过多二氧化碳,给环境带来巨大压力。天然气的合理利用可以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改善大气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对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和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应用范围和管理主体

(1)政策适用范围。该政策主要是指导和规范天然气下游利用,不包括天然气下游利用的融资和税收政策。本政策所称天然气是指天然气商品,不包括地下储气库的注气和生产。中国所有天然气利用活动都应遵循这一政策。该政策也适用于管道用进口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

(2)利用管理学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国天然气利用的管理。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天然气的利用和管理。

Iii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为改善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我们将加大调控和引导力度,加强需求侧管理,优化天然气使用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天然气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2)基本原则。国家坚持国家战略,结合天然气产区的合理需求,统筹规划天然气利用。坚持差别待遇,明确天然气利用顺序,确保天然气优先用于城市燃气,促进天然气科学利用和有序发展;坚持节约优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四.天然气利用的领域和顺序

㈠天然气利用

天然气的利用可分为四类,即城市燃气、工业燃料、天然气发电和天然气化工。

(2)天然气利用顺序

考虑到天然气利用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根据不同用户的特点,天然气利用分为优先、允许、限制和禁止类别。

一类:优先类

城市燃气:

1、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居民做饭、热水等燃气;

2、公共服务设施(机场、政府机构、职工食堂、幼儿园、学校、宾馆、饭店、商场、办公楼等))使用气体;

3.天然气汽车(尤其是双燃料汽车);

4、分布式热电联产、热电联产用户;

第二类:允许类

城市燃气:

1、集中供热燃气(指中心城市的中心区域);

2、家用取暖燃气;

3.中央空调;

工业燃料:

4、建筑材料、机电、纺织、石化、冶金等工业领域用天然气代替石油、液化石油气的项目;

5、建筑材料、机电、纺织、石化、冶金等工业领域中以天然气代替天然气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

6、建筑材料、机电、纺织、石化、冶金等工业领域可以中断用户;天然气发电:

7、重要电力负荷中心和天然气供应充足的地区,建设天然气调峰发电项目。

天然气化学工业:

8.天然气制氢,耗气量小,经济效益好;

9.天然气不适合出口或不能被一、二类用户吸收的氮肥生产项目;

第三类:限制类

天然气发电:

1、利用天然气发电项目建设非重要电力负荷中心;天然气化学工业:

2.已建以天然气为原料的合成氨厂扩建工程和合成氨厂煤制气工程;

3.以甲烷为原料和乙炔、氯甲烷等初级产品的C1化工项目。

4、除第二类第9项以外的以天然气为原料的新合成氨项目;

第四类:禁止类

天然气发电:

1、陕西、蒙古、山西、安徽等13个大型煤炭基地所在地区建设基地负荷燃气发电项目;

天然气化学工业:

2.新建或扩建天然气制甲醇项目;

3.天然气替代煤生产甲醇项目。

(3)燃气项目管理政策。

为了维持现有天然气项目,特别是国家批准的化肥项目的供气现状,应确保长期稳定的供气。在天然气严重短缺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以对该项目进行改造,以煤气替代煤。对于在建或经批准的燃气项目,供需双方已签订长期供气合同的,以合同为准。如果气源未实施,应在有限的时间内实施。所有新的天然气项目都将根据这一政策实施。天然气产区使用天然气也应严格遵循产业政策。

五、促进天然气的节约利用

(一)提高天然气利用效率。在严格遵循上述天然气利用顺序的基础上,鼓励应用先进技术和设备,*大限度地提高天然气利用效率。

(2)提高天然气的商品率。天然气生产企业应采取节能措施,努力提高天然气商品率,增加对外供气量,加强油田伴生气的回收利用。同时,从油气田生产自用气也应科学合理利用,避免浪费。

(3)充分利用工业气体。必须充分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气体,禁止气体排放,从而造成新能源浪费。

Vi .保障措施

(一)搞好供需平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调节天然气消费总量,努力实现供需基本平衡,促进资源、交通和市场协调有序发展。

(二)制定利用规划和计划。各省(区、市)要在节能减排目标充分结合的基础上,认真规划天然气利用,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实施天然气供应,安排好天然气利用计划,确保天然气供需平衡,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气荒”。天然气利用规划应具有前瞻性和长期性,充分认识国内天然气价格逐步与国际天然气价格接轨的必然趋势,防止因关注眼前利益而导致的天然气利用项目热潮。同时,我们应该研究用天然气代替石油、液化石油气及其设施,以避免经济损失。

(3)加强需求侧管理。各有关省(区、市)要加强需求侧管理,优化用气结构,合理安排用气增长,确保居民、公益设施和重点用户的供气安全。对违章用气的禁止用户,必要时应研究制定停止供气等措施。

(4)提高供应能力。国家鼓励更多地勘探开发天然气资源,进口天然气,提高天然气供应能力,尽可能满足市场需求,缓解供需矛盾。

(五)确保稳定供气。天然气供需双方应明确界定各自在调峰和安全供气方面的责任。国家鼓励在特大城市建设调峰设施和建立天然气储备机制。

(6)合理的价格控制。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逐步理顺天然气价格与替代能源价格的关系,充分发挥天然气价格调节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7)严格的项目管理。在天然气供需紧张的情况下,国家将严格审批和备案天然气发电和天然气化工项目。明确禁止以大中型气田天然气为原料建设液化天然气项目。

七.其他的

(1)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与本政策有任何冲突,以本政策为准。

(2)本政策将根据天然气供需形势的变化适时调整,确保天然气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3)本政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和我们取得联系

中国  上海市闵行区

中春路1288号26幢

021-64423470

021-64423473  

021-64423475

021-64423475

  • QQ咨询
  • 电话咨询
  • 021-64423470